项目背景

我国从2011开始,试点开展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将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二省五市”列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确立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通过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未来国内碳市场的建设及碳排放权交易将会逐步完善,并扩大到各个重点排放行业。

 

提供服务

碳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重点排放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实施核查工作。碳核查是确保企业填报的排放数据客观、真实和准确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碳交易市场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石。

碳盘查——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

核算方法学开发——根据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实施流程

目前碳核查主要有地方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或企业自主寻找第三方机构实施两种形式。

 

主要步骤

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核查机构在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和专业严谨的原则下,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得出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