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性固体废物简称易燃性废物,属危险废物中的一类。指燃点低于60℃,靠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而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废物;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燃烧危险的废物。易燃废物的管理、运输、贮存应符合国家防火规定。
可燃垃圾;下脚料制造废料;废布;破布;建筑垃圾;来自玩具厂、塑料厂、圣诞礼品厂、圣诞树和家具厂、沙发厂的木片和废木料;废塑料;废皮革;废海绵等
①可燃废物是指可以燃烧的废物。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②易燃废物在堆置或填埋工程中,产生大量酸性、碱性,有毒物质、生活排放出来的垃圾含汞、铅、镉等废水,渗透到地表水或地下水造成水体黑臭,地下水浅层不能使用、水质恶化,全国60%的河流存在的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污染,氟化物严重超标,水体丧失自净功能,影响水生物繁殖和水资源利用。
③在垃圾区,由于焚烧或长时间的堆放,垃圾腐烂霉变,释放出大量恶臭、含硫等有毒气体,粉尘和细小颗粒物随风飞扬,致使空气中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超标。酸雨现象扬尘污染频频发生。